HJ 980-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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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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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980—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平板玻璃制造,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flat glass manufactu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8-11-27发布 2019-01-01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目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源强核算程序2,5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5,6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9,7 噪声源强核算方法 10,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方法11,9 其他11,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12,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技术及效果 15,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平板玻璃制造噪声源强及控制措施的降噪效果 16,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本标准附录A~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平板玻璃制造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26453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1,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5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火电,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非正常排放abnormal discharge,指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余热锅炉检修(包括清灰、锅炉炉管更换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故障或备用污染防治(控制)设施切换等非正常状况,不包括点火启动烤窑阶段和放玻璃水停窑阶段,4 源强核算程序,4.1 一般原则,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HJ 884,4.2 污染源识别,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具体见表1,污染源识别应符合HJ 2.1、HJ 2.2、HJ 2.3、HJ 2.4等技术导则要求,4.3 污染物确定,平板玻璃制造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GB 26453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具体见表1。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可依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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